六國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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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國論 蘇洵

           六國破滅1,非兵不利2,戰不善3,弊在賂秦4。賂秦而力虧5,破滅之道6也。或曰︰「六國互喪7,率8賂秦耶?」曰︰「不賂者以賂者喪。」蓋失強援9,不能獨完10,故曰「弊在賂秦」也。

           秦以攻取11之外,小則獲邑12,大則得城,較秦之所得13與戰勝而得者,其實百倍;諸侯之所亡14與戰敗而亡者,其實亦百倍。則秦之所大欲,諸侯之所大患,固不在戰矣。思厥先祖父15,暴霜露,斬荊棘16,以有尺寸之地17。子孫視之不甚惜,舉以予人18,如棄草芥19。今日割五城,明日割十城,然後得一夕安寢;起視四境,而秦兵又至矣。然則諸侯之地有限,暴秦之欲無厭20,奉之彌21繁,侵之愈急,故不戰而強弱勝負已判22矣。至於顛覆23,理固宜然。古人24云︰「以地事秦,猶抱薪救火,薪不盡,火不滅25。」此言得之26

           齊人未嘗賂秦,終繼五國遷滅27,何哉?與嬴28而不助五國也。五國既喪,齊亦不免矣。燕趙之君,始有遠略29,能守其土,義不賂秦30。是故燕雖小國而後亡,斯用兵之效31也。至丹以荊卿為計32,始速禍33焉。趙嘗五戰于秦34,二敗而三勝35;後秦擊趙者再,李牧36連卻37之;洎牧以讒誅38,邯鄲為郡39,惜其用武而不終40也。且燕趙處秦革滅41殆盡之際,可謂智力孤危42,戰敗而亡,誠不得已。向使三國各愛其地43,齊人勿附於秦,刺客不行44,良將45猶在,則勝負之數46,存亡之理,當47與秦相較,或未易量48

           嗚呼!以賂秦之地,封天下之謀臣;以事秦之心,禮49天下之奇才;幷力西嚮50,則吾恐秦人食之不得下嚥51也。悲夫!有如此之勢,而為秦人積威之所劫52,日削月割,以趨於亡!為國者無使為積威之所劫哉!夫六國與秦皆諸侯,其勢弱於秦,而猶有可以不賂而勝之之勢;茍以天下之大,下而從六國破亡之故事53,是又在六國下矣!

一、作者簡介

           蘇洵(公元 1009 – 1066),字明允,生於宋真宗大中祥符二年(公元1009),卒於英宗治平三年(公元 1066),眉州眉山(今四川省眉山縣)人。先世趙郡欒城,唐朝蘇味道貶眉州刺史,開眉山蘇氏。

           蘇洵少不好學,好遊蕩。年二十,娶大理寺丞程文應之女為妻。程氏知書識禮,操持家務,事姑教子,於眉山紗縠行經營布帛。洵深受感動,折節讀書。《祭亡妻文》云︰「昔予少年,遊蕩不學,子雖不言,耿耿不樂,我知子心,憂我泯沒。」《上歐陽內翰書》曰︰「洵少年不學,生二十五歲,始知讀書,從士君子遊。」年二十五,始知讀者,惟不刻意厲行。《宋史.本傳》曰︰「年二十七,始發憤讀書。」《三字經》亦言︰「蘇老泉,二十七。始發憤,讀書籍。」(按︰老泉為蘇軾別號,後人因梅聖俞有《老人泉詩》贈蘇洵,故誤傳為洵別號耳。是章太炎增修《三字經》,改為「蘇明允,二十七。」)二十八歲,子軾生於紗縠行。三十歲,舉進士,不第。三十一歲,幼子轍生。三十七歲,洵游學在外,程夫人授二子詩書。三十八歲,舉茂材異等,又不中。遂歸蜀。三十九歲,父蘇序卒。返家奔喪。四十以後,閉門丁憂,焚舊稿,益讀書;遂通六經百家之說,下筆頃刻數千言。授二子書。四十六歲,作《權書》十篇、《衡論》十篇、《幾策》二篇。

           仁宗嘉祐元年(公元 1056),四十八歲,攜二子出蜀,赴京應考。軾年二十一,轍十八。洵上書歐陽修、韓琦,文章大受推重;惟與王安石頗不協。翌年,應省試,軾、轍皆進士及第。蘇氏文章,稱效於時。四月,程夫人卒。三人倉皇返蜀。翌年,五十,朝廷詔洵赴京試策論,以病辭,不就。上書仁宗皇帝。嘉祐四年(公元 1059),服除,十月,洵離眉州赴京,二子侍從。舟行江陵,有詩文百篇,為《南行前集》。翌年(公元 1060)二月,五十二歲,到京。自江陵至京,又得詩文七十三篇,為《南行後集》。

           宰相韓琦見洵文而善之,奏於朝,召試舍人院,辭疾不至。除秘書省試校書郎。翌年(公元 1061)七月,出為霸州文安縣主簿。嘉祐八年(公元1063),五十五歲,仁宗皇帝崩,英宗即位。洵上書宰相韓琦,非其厚葬之議。又作《辨姦論》刺王安石。五十六歲,著《皇祐諡錄》二十卷。會太常修纂建隆以來禮書,遂與姚闢同修禮書,為《太常因革禮》一百卷,書成方奏,未報卒。得年五十有八。贈光祿寺丞。喪歸於蜀,與程夫人同葬於眉山。有《嘉祐集》十五卷行世。事入《宋史.文苑傳》。

二、背景資料

           宋仁宗至和二年(公元 1055),蘇洵四十七歲,拜謁張方平於成都,謝為舉薦;并呈《權書》、《衡論》。方平閱之,大加讚賞;以為「如大雲之出於山,忽布四方,倏散無餘;如大川之滔滔東注於海,源也委也,其無間斷也。」歐陽修譽為「孫卿子之書」,並獻諸朝廷。於是,「一日父子隱然名動京師,而蘇氏文章,遂擅天下」。考生爭相效法,一變宋初之綺靡,而為樸實高古文風。當時諺云︰「蘇文生,喫菜根;蘇文熟,喫羊肉。」是《權書》之出也,非祇關乎明允一人之文名聲譽,更復改變有宋一代文風。《六國論》為《權書》一篇,為發憤讀書二十年之成果。

           曾鞏《蘇明允哀辭》謂蘇洵「頗喜言兵」,故「《權書》,兵書也,而所以用仁濟義之術也。」(《權書引》)蘇洵文章,學《戰國策》,故每多縱橫之言,形勢之論;而所以異於兵書者,乃游乎聖人之途,行乎仁義之道,本乎歷史之事也。

           蘇洵「好言當世之要」,以史論政,上繼孟子、韓愈。文章論點鮮明,論據有力。歐陽修譽以「博辯宏偉」,「縱橫上下,出入馳驟,必造於深微而後止」;惟不免詭辨,迂闊偏頗,是其短也。蘇洵也自評其文兼得「詩人之優柔,騷人之清深,孟、韓之溫淳,遷、固之雄剛,孫、吳之簡切。」故能於韓、柳、王、歐之間,別樹一幟。

三、注釋
1. 六國破滅︰《史記.六國年表》司馬貞《索隱》曰︰「六國,魏、韓、趙、楚、燕、齊,并秦凡七國,號曰七雄。」六國破滅︰韓亡於秦皇 17年,趙亡於 19 年,魏亡於 22 年,楚亡於 24 年,燕亡於 25 年,齊亡於26 年。
2. 兵不利︰兵︰兵器。《廣韻》曰︰「戎也。」也即軍隊。利︰鋒利、利害。《漢書.鼂錯傳》曰︰「兵不完利,與空手同。」
3. 戰不善︰戰︰作戰。善︰優勝。
4. 弊在賂秦︰弊︰惡也,過失也。賂︰賄賂。
5. 力虧︰力︰國力。虧︰損耗、削弱。
6. 道︰理也。
7. 互喪︰互︰交互繼接也。喪︰《說文》曰︰「亡也。」互喪︰相繼滅亡。
8. 率︰皆也。《漢書.宣帝紀》︰「率常在下杜。」《註》曰︰「總計之說也。」
9. 強援︰強大後援。
10. 獨完︰獨︰獨自。完︰保全。獨完︰自保也。
11. 攻取︰戰爭侵佔。
12. 邑︰《說文》曰︰「國也。」引伸作城市。大曰都,小曰邑。
13. 所得︰因六國賄賂而得到之土地。
14. 所亡︰因賄賂秦國而失去之土地。
15. 思厥先祖父︰思︰想念;一解作助語詞,無義。厥︰其也。指六國後人。先︰先人。祖︰祖宗。父︰父輩。
16. 暴霜露,斬荊棘︰暴︰暴露也。暴霜露︰暴露於霜露之下。荊棘︰山野叢生之帶刺灌木;引伸作荒蕪之地。《老子》曰︰「師之所處,荊棘生焉。」二句形容立國創始之難。《左傳.宣公十二年》曰︰「篳路藍縷,以啟山林。」言楚人立國之難。二句意本於此。
17. 尺寸之地︰言土地之小也。
18. 舉以予人︰舉︰皆也。予︰給與。人︰他人。指秦國。
19. 草芥︰芥︰小草也。《莊子.逍遙遊》曰︰「芥為之舟。」《方言》曰︰「芥,草也。自關而西或曰草,或曰芥。」草芥︰形容輕賤之物。《孟子.離婁上》曰︰「視天下悅而歸己,猶草芥也,惟舜為然。」
20. 厭︰同「饜」;滿足也。《說文》曰︰「猒,飽也。」厭乃「猒」之假借。
21. 彌︰益也,愈也。
22. 判︰《說文》曰︰「分也。」意謂分明也。
23. 顛覆︰顛墜覆敗;滅亡也。《詩經.王風.黍離序》曰︰「閔周室之顛覆,彷徨不忍去,而作是詩也。」
24. 古人︰指蘇代。
25. 以地事秦四句︰引自《史記.魏世家》。蘇代謂魏(安釐)王曰︰「欲璽者,段干子也;欲地者,秦也。今王使欲地者制璽,使欲璽者制地,魏氏地不盡則不知已。且夫以地事秦,譬猶抱薪救火,薪不盡,火不滅。」王曰︰「是則然也。雖然,事始已行,不可更矣。」
26. 此言得之︰得之︰得其道理。此言得之︰這話說出其中道理。
27. 遷滅︰遷︰徙國曰遷。遷滅︰即亡國也。
28. 與嬴︰與︰助也。《戰國策》曰︰「吾將深入吳軍,若扑一人,若捽一人,以與大心者也。」《註》曰︰「與,猶助也。」嬴︰秦王嬴姓。即指秦國。○粵 [仍],[jing4];○漢 [yíng]。
29. 遠略︰長遠計策。
30. 義不賂秦︰義︰宜也。義不賂秦︰以不去賄賂秦國為原則。
31. 斯用兵之效︰斯︰此也。全句之意是︰燕國雖然弱小,但卻較後而亡;正是與秦抗戰之成效也。
32. 丹以荊卿為計︰丹︰燕國太子姬丹(? – 公元前 226)。荊卿︰即荊軻(? – 公元前 227)。《史記.刺客列傳》曰︰「荊軻者,衛人也。其先乃齊人,徙於衛,衛人謂之慶卿。而之燕,燕人謂之荊卿。」《索隱》曰︰「卿者,時人尊重之號。」計︰指荊軻刺秦王事。《史記.燕世家》曰︰「燕見秦且滅六國,秦兵臨易水,禍且至燕。太子丹陰養壯士二十人,使荊軻獻督亢圖於秦,因襲刺秦王,秦王覺,殺軻,使將軍王翦擊燕,燕王亡徙居遼東,秦拔遼東,虜燕王喜,卒滅燕。」
33. 始速禍︰始︰才也。速︰招致。《左傳.隱公三年》曰︰「所以速禍也。」
34. 趙嘗五戰於秦︰語本《史記.張儀列傳》︰「張儀說楚王曰︰『大王嘗與吳人戰,五戰而三勝。』」《史記.趙世家》曰︰「趙王遷三年,秦攻赤麗、宜安,李牧率師與戰肥下,卻之。四年,秦攻番吾,李牧與之戰,卻之。」
35. 二敗而三勝︰秦趙五戰,閼于之戰,趙勝秦敗。幾之戰,趙勝秦敗。長平之戰,趙敗秦勝。邯鄲之戰,趙勝秦敗。肥之戰,趙勝秦敗。此所謂二敗三勝也。
36. 李牧︰李牧(? – 公元前 229),嬴姓,李氏,名牧。趙國柏仁人。戰功顯赫,生平未嘗一敗。牧與白起、廉頗、王翦並稱戰國四大名將。嘗逐降匈奴,綏靖北境。兩次大破秦軍,封武安君。因被讒見殺。死後三月而趙亡。事見《史記.廉頗藺相如列傳》。
37. 連卻︰連︰接續也。卻︰退也。連卻︰不斷擊退秦軍。
38. 洎牧以讒誅︰洎︰及也。○粵 [記],[gei3];○漢 [jì]。牧以讒誅︰《史記.廉頗藺相如列傳》曰︰「秦多與趙王寵臣郭開金,為反間,言李牧、司馬尚欲反。趙王乃使趙蔥及齊將顏聚代李牧。李牧不受命,趙使人微捕得李牧,斬之。」
39. 邯鄲為郡︰邯鄲︰趙都也。為郡︰成為秦郡。意指趙國滅亡。《史記.趙世家》︰「(趙幽繆王)八年十月,邯鄲為秦。」
40. 用武而不終︰用武︰指對秦戰爭。不終︰未到底、不完成。《左傳.僖公十六年》︰「明年,齊有亂,君將得諸侯而不終。」
41. 革滅︰改也。滅︰亡也。
42. 孤危︰孤︰獨也。無援之意。
43. 向使三國各愛其地︰向使︰假使、假令。《史記.李斯列傳》曰︰「向使四君卻客而不內,疏士而不用,是使國無富利之實而秦無彊大之名也。」三國︰韓、魏、楚。愛︰憐也、吝惜也。
44. 刺客不行︰刺客︰指荊軻刺秦。不行︰不用也。
45. 良將︰指李牧。
46. 數︰命運。
47. 當︰假使、假若。
48. 或未易量︰量︰判斷。言勝負存亡,未易判斷也。
49. 禮︰動詞。禮賢下士。
50. 嚮︰通「向」。面也,對也。
51. 秦人食之不得下嚥︰嚥︰通「咽」,咽喉也。韓愈《張中丞傳後敍》曰︰「雖食且不下咽。」
52. 積威之所劫︰積威︰長久以來形成的強大威勢。《司馬法.定爵》曰︰「容色積威,不過改意。」劫︰威脅、懾服。
53. 故事︰舊事、前例。

四、賞析重點

甲、篇章結構

           首段言六國之滅,由於賂秦。

           文章開門見山,單刀直入,點出主題︰「六國破滅,弊在賂秦。」以散行

           文句,領起下文。筆法勢如破竹,韓非、韓愈最為得法。劉熙載《藝概》曰︰「凡作一文,其用意俱要可以一言蔽之。擴之則為千萬言,約之則為一言,所謂主腦者是也。」下正接一句,賂秦致滅之由。然後推開兩節,一是賂秦,韓、魏、楚是也,是自招滅亡;一是不賂,燕、趙、齊是也,是連累而亡。兩筆開展,管領以下兩段。

           次段言賂秦必亡之由。

           本段為全文正論。賂秦而亡,其由有二︰一曰壯大敵人,秦由賂所得,比

           由戰所得多百倍。二曰自我削弱,諸侯賂秦之地,較由戰所失也多百倍。再用

           對比手法,生動說明賂秦之弊︰一是諸侯祖先創業拓地之艱,與子孫之賤視,舉以與人。二是賂秦之巨大損失,只換來短暫苟安。此節曲盡形容,馳騁文筆,動之以情。最後引用蘇代之言,鎖住全段,以證本節立論,言之有據。

           三段言不賂可以不亡之因,為正接。然齊、燕、趙三國終為秦所滅,故不能正接,要用側接。言三國破滅,非與秦戰;而是各有原因。齊以自私、燕以刺客、趙以內耗,皆非賂秦。再點出賂秦而使秦大,致燕趙勢孤力弱,欲戰而不能矣。遙應「不賂者以賂者喪」之論。用側寫法,說明不賂秦,能力戰,是不亡之道,帶出下文一番議論。本段為全文之轉折,承上文賂秦而來,開下文抗秦之論。

           四段言合力抗秦之要。

           以對偶句領起。一實一虛,說明賂秦之失當。地為實,心為虛,綜括抗秦之旨。封地與臣,則重賞之下有勇夫;禮賢下士,則士有為知己而死。如此,可以抗秦矣。此為積極方法。至於無為積威所劫,此則克服心理障礙,為消極態度。小國尚且如此,何況大國。此句又預開下文,諷喻時政。六國雖小,而有令秦食不下嚥之勢,但卻為積威所劫,終至滅亡。以古況今,則北宋皇帝,毋為外族積威所劫。

           五段借古事諷喻時事。

           先將六國之分裂,對比大宋之一統;點出文章作意。六國當時,其勢弱秦,仍有戰勝之道。當今大宋,海內統一,天下共主;若再從六國破亡之故事,則更在六國之下矣。

乙、論點條列

           《文心雕龍.論說篇》,以為論文之要,在於「義貴圓通,辭忌枝碎」。本文勝處,在綱舉目張,條理井然。茲將全文論點,條陳如下,以見立論之法。

           論點︰六國破滅,弊在賂秦。

           正面申論︰

           客觀原因︰賂秦而坐大秦國。

           主觀原因︰賂秦而自削國力。

           小結︰以地事秦,如抱薪救火,薪不盡火不滅。

           反面申論︰

           分述不賂秦而亡之因︰

           1. 齊︰與嬴而不助五國。

           2. 燕︰荊軻刺秦失誤。

           3. 趙︰信讒而誅李牧。

           4. 不賂者以賂者喪。

           小結︰不知團結,各自用武,終焉而亡。

           反面設論︰

           消極假設(個別而言)

           1. 韓、魏、楚各愛其地。

           2. 齊不附秦。

           3. 燕刺客不行。

           4. 趙良將猶在。

           積極建議(整體而言)

           1. 以賂秦之地封天下之謀士。

           2. 以事秦之心禮天下之奇才。

           3. 并力抗秦。

           結論︰

           借古︰六國賂秦而亡。

           諷今︰不能以賄賂外族為求安之策。

丙、布局用筆

           蘇洵《權書》,以文論兵;至於以兵論文,亦何嘗不可。陳澹然《晦堂文鑰》曰︰「作文如戰鬥。戰鬥之法,等於外交,非縱橫之才,莫克通其意。以文譬之,一篇之局,即兵事、外交之大局也。作文必就題審局,亦若兵家審地勢以定兵謀,外交家審列邦以為操縱,此定理也。一篇主意,譬之兵事,則為主帥。譬之外交,則為主國。主帥既定,必得偏裨,前後左右以擁衛之。主國雖強,必得友邦,內外聯絡以保持之。此即為文,正意之外,必得上下旁側以輔助之之義也。」六國一論,奇謀妙策,布陣井然,可謂深知兵法。文武之道,其理一也。

           用武之法,要在計謀;為文之道,首在立意。凡構思立意,隨眾是非,如矮人看場者,謂之庸;務奇而毀夷譽跖者,謂之悖;求備而不近人情者,謂之迂;言不合理者謂之稚;鋪張偉麗而漫無指歸者,謂之浮;集怪字,採澀句,以文飾其短淺者,謂之陋;此數者皆意之所忌也。是構思者,當蹊徑自出,方為上策。簡而言之,則為拗俗立意。俗見同聲相和,而獨另出一意,以砥中流。陳衍《石遺室論文》曰︰「論之有冒頭者,其冒頭主意,率與所論之人、之事相反。蓋凡人凡事,必有其可議處,論之所由作也。」如論六國,賈誼、馬遷,皆以秦人善戰,為成敗關鍵;老蘇獨言以賂秦而亡。此意破空橫出,說人之未曾說。較之東坡言養士,子由論合作,老蘇更為獨步。孫奕《示兒編》云︰「為文有三難,命意上也,破題次也,遣詞又其次也。嘗即是而觀古文,第一句便道盡題意,而盡善盡美者,」宋得三人,老蘇可與焉。

           局設可以列陣,意立則可以成章。然一意而欲弘演其詞,多者千萬,少亦數百,自非得布置之法,未有不詮次失,枯槁索莫者。是故直詞陳意,則寡枝葉而窘波瀾;煩言無紀,則亂部隊而重間架。步武大方,則板俗可厭;湊接不密,則瘢痕歷然。知翕而不知張者,則縛翼而不能飛;知張而不知翕者,則漏卮而不可注。皆章法之所忌也。章法之所貴者,在乎開闔;開闔之所貴者,在於圓融。欲知開闔,當講收放之法;欲知圓融,當講布置之法。

           凡做文字,必先有主意;奇兵方可以突出。若當頭說出,文機便死;故必迂其途路,多其款曲,由隱及顯,由略至詳。將欲吐之,又復吞之;將欲示之,又自祕之。直到山窮水盡,然後曝然傾出本色,一發便收,即能鼓舞人心,聳動眼目。蘇氏文章,最秘此訣,至於篇篇用之。

           吞吐之法,又當熟練於「點題」,「虛引」,「實引」,「譬喻」,「設難」諸方。點題者,有正面、反面、側面入題,正面點題,單刀直入,一語道破。「六國破滅,弊在賂秦」是也。虛引者,抽象其事以言之。若「秦以攻取之外,小則獲邑,大則得城,較秦之所得與戰勝而得者,其實百倍;諸侯之所亡與戰敗而亡者,其實亦百倍。則秦之所大欲,諸侯之所大患,固不在戰矣。」概言紛紜之故事也。實引者,則指古人故事為實證矣。若「古人云︰以地事秦,猶抱薪救火,薪不盡,火不滅」者,引用蘇代說話,以為實證也。虛實并引,則文字舒徐有致,最宜并用。譬喻則是「思厥先祖父」一段,言割地之無知。設難則是「向使三國各愛其地」一段,言抗秦之可行。反襯賂秦而亡之旨,說到主意之上。如此,便覺委婉舒徐,爛然成文者矣。

           收放之道,又在於「暗提」,「鋪張」,「總括」,「斷制」諸法。暗提者,凡段落中過接處,必先揭起下意,總提數句,然後待下面分解。首段「蓋失強援,不能獨完」,二語提起,就接至第三段齊燕趙詳言之矣。鋪張者,多其詞藻,以敷衍之,使邊幅不窘。「思厥先祖父」一段,祇言割地,卻鋪張許多說話,擺弄幾多姿態;但不見其堆積,不覺其懶散,文之放處,合當如此。總括者,舉前面浩瀚鋪張之意,而總收幾句以起下文。「以賂秦之地」一句,總結以上賂秦種種,而下開封地抗秦之意。斷制者,上文既鋪敍其案,而末即從而結斷之,蓋以結斷為關鎖也。「有如此之勢,而為秦人積威之所劫」,「夫六國與秦皆諸侯,其勢弱於秦,而猶有可以不賂而勝之之勢」;是結上賂秦之弊。「茍以天下之大,下而從六國破亡之故事,是又在六國下矣!」數句即是斷案,是全文意旨,畫龍點睛。

           總而言之,鋪張之處,是其放也;暗提,總括,斷制諸處,皆其收也。收而放,放而復收,開闔之道也。明乎此道,熟乎此法,文章三昧,了然於胸,汨汨然注於手也。

丁、借古喻今

           《昭明文選》有《史論》一體,選錄賈誼《過秦》、陸機《辨亡》諸論。史論者,原乎因事發議,評定得失。王充《論衡》曰︰「論貴是而不務華,事尚然而不高合。」抒己所見,陳其得失利弊,為論之正體。若乎吐辭不能括眾義而歸醇,析理不能抑群言而立幹,不如不作可也。文章如何可作?必有關於世道人心者。如何方為有用?議論得失也。故呂居仁曰︰「學者須做有用文字,不可盡力於虛言。有用文字,議論文字也。」如何議論,當論古必恕,先為他人設身處地。謝疊山曰︰「作史評,須設吾以身生其人之時,居其人之位,遇其人之事,當如何處置,必有一段萬世不可磨滅之語。」進而鑒古知今,針砭時弊;故葉適曰︰「為文不關世故,雖工奚益?」

           馬位《秋窗隨筆》曰︰「蘇老泉《權書》,要是借六國發議,以刺時事。」所謂時事,即何景明之言,曰︰「老泉論六國賂秦,其實借論宋賂契丹之事,而卒以此亡,可謂深謀先見之識矣。」所謂宋賂契丹之事,高步瀛《唐宋文舉要》曰︰「宋真宗景德元年,與契丹主(聖宗)為澶淵之盟,宋輸遼歲幣銀十萬兩,絹二十萬匹。仁宗慶曆二年,契丹遣蕭英、劉六符至宋,求關南十縣地。富弼再使契丹,卒定盟,加歲幣銀絹各十萬兩匹,且欲改稱獻或納。弼皆不可。仁宗用晏殊議,竟以納字許之。此宋賂契丹之事也。至於西夏,亦復有賂。慶曆三年,元昊上書請和,賜歲幣絹十萬匹、茶三萬斤。此雖非割地,然幾與割地無異,故明允慨乎其言之也。」其說本林雲銘《古文析義》,曰︰「其結穴全在篇末一段,感慨含蓄。坊本不解,皆以篇中思厥先祖父一段,謂全為宋人痛哭,似宋人亦曾割地賂契丹者。按幽薊等十六州,乃五代石敬塘所割,非自宋始。太宗高梁河戰後,而契丹南侵,互相勝負,并未有賂之也。真宗咸平六年,契丹求闕南地,因而有澶淵之役。時寇準勸帝親征,欲擊之使獻幽薊。值帝厭兵,許以銀幣三十萬講和,歲以為常。仁宗慶曆二年,契丹又如前請;復使富弼增銀幣二十萬,亦未嘗以地賂之也。惟是歲幣增至五十萬,民力何堪?勢必至於貧弱。老泉所言,行六國破亡故事者,指歲幣也。且深惜澶淵之役,不從寇準邀擊,故論六國,段段點出用兵,寓意最深。若神宗熙寧七年,從王安石言,割地界遼東西,失地七百里時,老泉已卒九年矣。於何知之?蓋老泉卒於英宗治平三年也。讀史者庶不為坊間所惑乎!」此段文字,最為確切。蘇洵之論,非謂宋室割地求和,借題發揮,伸其主戰用兵之說耳。當時輿論,皆以契丹無厭之求,奚其可以竭中國膏血為賂哉!故士大夫扼腕恥之,此明允之作,能賞譽於當時,復稱頌於後世也。就文章而言,可謂獨運匠心。

           然而紙上談兵,祇在文字聳動;可行與否,背後大有文章。宋仁宗歲幣議和,是否即從六國破亡故事,歷史已作公論。乾隆皇帝好大勇戰,有十全武功;然於仁宗皇帝之和議,非但不譏之以喪辱,更稱譽其為仁君。《唐宋文醇》批語曰︰「夫仁宗之所以為仁,而非小賢之所能測者,正在和契丹一事。伯宗曰︰川澤納污,山藪藏疾,瑾瑜慝瑕,國君含垢,天之道也。仁宗之不忍鬥其民,有大王之遺風矣。彼安知南渡偏安百數十年,中原之民無一日之忘宋者,乃仁宗深仁厚澤之所留遺哉!」此有國者之論也,在上者當以愛民為先,休養生息。兵者凶器,古有明言,安能輕言用哉!此文士與為國者之異也。

           至於林紓《春覺齋論文》曰︰「蘇家好論古人。蘇氏逞聰明,執偏見,遂開後人攻擊古人之竅實。」得失之間,持論苛嚴;足以為舞文弄墨者當頭捧喝。好而知其惡,亦是聖人教人處事之道也。

[附錄]

蘇軾《六國論》

           春秋之末,至於戰國,諸侯卿相皆爭養士。自謀夫說客、談天雕龍、堅白同異之流,下至擊劍摃鼎、雞鳴狗盜之徒,莫不賓禮,靡衣玉食以館於上者,何可勝數。

           越王句踐有君子六千人;魏無忌,齊田文,趙勝、黃歇、呂不韋,皆有客三千人;而田文招致任俠奸人六萬家於薛,齊稷下談者亦千人;魏文侯、燕昭王、太子丹,皆致客無數。下至秦、漢之間,張耳、陳餘號多士,賓客廝養皆天下豪傑,而田橫亦有士五百人。其略見於傳記者學者如此,度其餘,當倍官吏而半農夫也。此皆姦民蠹國者,民何以支而國何以堪乎?蘇子曰︰此先王之所不能免也。國之有姦也,猶鳥獸之有鷙猛,昆蟲之有毒螫也。區處條理,使各安其處,則有之矣;鋤而盡去之,則無是道也。

           吾考之世變,知六國之所以久存而秦之所以速亡者,蓋出於此,不可以不察也。夫智、勇、辨、力,此四者皆天民之秀傑者也,類不能惡衣食以養人,皆役人以自養者也,故先王分天下之貴富與此四者共之。此四者不失職,則民靖矣。四者雖異,先王因俗設法,使出於一。三代以上出於學,戰國至秦出於客,漢以後出於郡縣吏,魏、晉以來出於九品中正,隋、唐至今出於科舉,雖不盡然,取其多者論之。

           六國之君虐用其民,不減始皇、二世,然當是時百姓無一人叛者,以凡民之秀傑者多以客養之,不失職也。其力耕以奉上,皆椎魯無能為者,雖欲怨叛,而莫為之先,此其所以少安而不即亡也。始皇初欲逐客,因李斯之言而止。既併天下,則以客為無用,於是任法而不任人,謂民可以恃法而治,謂吏不必才取,能守吾法而已。故墮名城,殺豪傑,民之秀異者散而歸田畝。向之食於四公子、呂不韋之徒者,皆安歸哉?不知其能槁項黃馘以老死於布褐乎?抑將輟耕太息以俟時也?秦之亂雖成於二世,然使始皇知畏此四人者,有以處之,使不失職,秦之亡不至若是速也。縱百萬虎狼於山林而飢渴之,不知其將噬人,世以始皇為智,吾不信也。

           楚、漢之禍,生民盡矣,豪傑宜無幾,而代相陳豨過趙,從車千乘,蕭、曹為政,莫之禁也。至文、景、武之世,法令至密,然吳王濞、淮南、梁王、魏其、武安之流,皆爭致賓客,世主不問也。豈懲秦之禍,以為爵祿不能盡縻天下士,故少寬之,使得或出於此也耶?若夫先王之政則不然,曰︰「君子學道則愛人,小人學道則易使也。」嗚呼,此豈秦、漢之所及也哉!

蘇轍《六國論》

           愚讀六國世家,竊怪天下之諸侯,以五倍之地,十倍之眾,發憤西向,以攻山西千里之秦而不免於滅亡,常為之深思遠慮,以為必有可以自安之計。蓋未嘗不咎其當時之士,慮患之疏,而見利之淺,且不知天下之勢也。

           夫秦之所與諸侯爭天下者,不在齊、楚、燕、趙也,而在韓、魏之郊;諸侯之所與秦爭天下者,不在齊、楚、燕、趙也,而在韓、魏之野。秦之有韓、魏,譬如人之有腹心之疾也;韓、魏塞秦之衝,而蔽山東之諸侯,故夫天下之所重者,莫如韓、魏也。

           昔者范雎用於秦而收韓,商鞅用於秦而收魏。昭王未得韓、魏之心,而出兵以攻齊之剛、壽,而范雎以為憂。然則秦之所忌者,可以見矣。秦之用兵於燕、趙,秦之危事也;越韓過魏而攻人之國都,燕、趙拒之於前,而韓、魏乘之於後,此危道也。而秦之攻燕、趙,未嘗有韓、魏之憂,則韓、魏之附秦故也。夫韓、魏諸侯之障,而使秦人得出入於其間,此豈知天下之勢邪?委區區之韓、魏,以當虎狼之強秦,彼安得不折而入於秦哉?韓、魏折而入於秦,然後秦人得通其兵於東諸侯,而使天下遍受其禍。

           夫韓、魏不能獨當秦,而天下之諸侯,藉之以蔽其西,故莫如厚韓親魏以擯秦。秦人不敢逾韓、魏以窺齊、楚、燕、趙之國,而齊、楚、燕、趙之國,因得以自安於其間矣。以四無事之國,佐當寇之韓、魏,使韓、魏無東顧之憂,而為天下出身以當秦兵;以二國委秦,而四國休息於內,以陰助其急,若此可以應乎無窮。彼秦者將何為哉?不知出此,而乃貪疆埸尺寸之利,背盟敗約,以自相屠滅,秦兵未出,而天下諸侯已自困矣。至使秦人得間其隙以取其國,可不悲哉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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