魚我所欲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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魚我所欲也 孟子

          孟子曰︰「魚,我所欲也,熊掌,亦我所欲也;二者不可得兼,舍魚而取熊掌 1 者也。生亦我所欲也,義亦我所欲也;二者不可得兼,舍生而取義者也。生亦我所欲,所欲有甚於生者,故不為苟得 2 也;死亦我所惡 3,所惡有甚於死者,故患有所不辟 4也。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,則凡可以得生者,何不用也?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,則凡可以辟患者,何不為也?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,由是則可以辟患而有不為也,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,所惡有甚於死者。非獨賢者有是心也,人皆有之,賢者能勿喪耳 5

          一簞食 6,一豆羹 7,得之則生,弗 8 得則死。嘑爾而與之 9,行道之人弗受 10;蹴爾而與之 11,乞人不屑也 12;萬鍾 13則不辯 14禮義而受之。萬鍾於我何加 15 焉?為宮室之美、妻妾之奉 16、所識窮乏者得我與 17?鄉 18 為身死而不受,今為宮室之美為之;鄉為身死而不受,今為妻妾之奉為之;鄉為身死而不受,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,是亦不可以已 19 乎?此之謂失其本心 20。」

一、作者簡介

          孟子(公元前 372 – 公元前 289),名軻,山東鄒城人。中國古代著名思想家,戰國時期儒家代表人物。孟子天生淑質,父早喪,其母親教之。孟母管束甚嚴,「孟母三遷」、「斷杼教子」等故事,成千古美談。《史記‧孟子荀卿列傳》謂「受業子思之門人」,而私淑孔子。治儒術之道,通五經,尤長於詩書。孟子曾效法孔子,帶領門人遊說各國君主,但不為所用,因而退隱,與弟子一起著述。《史記》謂孟子於「道既通,游事齊宣王,宣王不能用。適梁,梁惠王不果所言……退而與萬章之徒序詩書,述仲尼之意,作《孟子》七篇。」孟子長於論辯,其文章說理暢達,氣勢充沛。

二、背景資料

          孟子學說,六朝以來,未受重視。至唐韓愈,始力倡之。《原道》曰︰「堯以是傳之舜,舜以是傳之禹,禹以是傳之湯,湯以是傳之文、武、周公,文、武、周公傳之孔子,孔子傳之孟軻,軻之死不得其傳焉。」指孟子乃儒家正統。又曰︰「孔子之道大而能博,門弟子不能遍觀而盡識也。惟孟軻師子思,子思之學,蓋出曾子。自孔子沒,群弟子莫不有書,獨孟軻氏之傳得其宗。故求觀聖人之道者,必自孟子始。」(《送王秀才序》)孟學至宋,始發揚光大。南宋朱熹合《大學》、《中庸》、《論語》、《孟子》為《四書》,成《四書章句集注》,奠定為儒家經典。

          孟子對傳統文化之最大貢獻,在提出「性善說」。孟子性善說要義如下:

1. 孟子強調人性之良知良能,確立人性尊嚴,加強孔子之人本思想。此一尊嚴,落實於仁義、利欲之辨。崇仁義者為人性,趨利欲者為禽獸。故曰︰「人之所以異於禽獸者幾希,庶民去之,君子存之。」為著義利之分,人禽之界,所以表現於出處進退,辭受取與之間,不容投機取巧。

2. 由個性發展至群性,強調民本政治。故提出「民為貴,社稷次之,君為輕。」。

3. 由群性轉化為政治實質,強調仁政。於內政則主張「保民而王」,實行仁政。仁政之始,在於上位,必須低首下心,選賢與能。故曰︰「是以惟仁者,宜在高位;不仁而在高位,是播其惡於眾也。」(《離婁上》)於外交則反對戰爭。

4. 孟子認為人格之樹立,善惡由是而分、義利由是而明、人禽由是而辨。仁政之施行,亦以民為本。

          孟子文章,辭鋒犀利,氣勢磅礴。良由剛正不阿,無私無畏。所以然者,在於浩然正氣。韓愈尊孟,嘗言孟子之學,「醇乎醇者」,「以為功不在禹下」。蘇轍《上樞密韓太尉書》嘗曰︰「孟子曰︰『我善養吾浩然之氣。』今觀其文章,寬厚宏博,充乎天地之間,稱其氣之小大。」氣盛言宜,故能文氣磅礴,若決江河,沛然莫之能禦也。孟子以其雄健渾浩之文辭,闡發仁義之正氣,故能萬古常新。

          本篇節錄自《孟子‧告子上》。

三、注釋

1. 舍魚而取熊掌︰舍︰同「捨」,捨棄。下同。魚與熊掌,皆為美味,而熊掌尤為難得,故捨魚而取熊掌。
2. 苟得︰苟︰隨便、輕率之意。此指苟且偷生。
3. 惡︰動詞,憎厭。○粵 [污之陰去聲],[wu3];○漢 [wù]。下同。
4. 辟︰同「避」。下同。
5. 所欲有甚於生者,所惡有甚於死者。非獨賢者有是心也,人皆有之,賢者能勿喪耳︰《荀子‧正名》曰︰「人之所欲生甚矣,人之所惡死甚矣。然而人有從生成死者,非不欲生而欲死也。不可以生而可以也。」徐幹《中論‧夭壽》曰︰「所好有甚於生者,所惡有甚於死者。」朱子曰︰「羞惡之心,人皆有之。但眾人汨於利欲而忘之,惟賢者能存之而不喪耳。」
6. 一簞食︰簞︰盛器。
7. 一豆羹︰豆︰盛食之器。字形似高腳盆,或有蓋。羹:指帶汁之肉,《爾雅》曰︰「肉謂之羹」;中古以後,方指稱湯。
8. 弗︰通「不」。下同。
9. 嘑爾而與之︰嘑︰通「呼」。嘑爾︰趙注曰︰「猶呼爾,咄啐之貌。」呼,怒聲,即咄啐。《禮記‧檀弓》曰︰「齊大饑,黔敖為食於路,以待餓者而食之。有餓者蒙袂輯屨,貿貿然來。黔敖左奉食,右執飲,曰︰『嗟!來食。』揚其目而視之,曰︰『予唯不食嗟來之食,以至於斯也。』從而謝焉;終不食而死。」即此句之意。
10. 行道之人弗受︰行道之人︰路人。弗受︰不受。以其賤己,故不肯受。
11. 蹴爾而與之︰蹴︰踐踏。與,授。
12. 乞人不屑也︰乞人︰行乞之人。不屑︰《詩經‧邶風‧谷風》曰︰「不我屑以。」《毛傳》曰︰「屑,潔也」。不屑,即不以為潔,故不受。
13. 萬鍾︰鍾:六斛四斗。萬鍾,言其極多。
14. 辯︰辯別。朱子《孟子集注》作「辨」。《五經文字》云︰「辯,理也。」「辨,別也。」二字本義雖異,然辯、辨二字,經典每通用。
15. 何加︰加︰增益。何加︰有何增益?
16. 奉︰供奉、供養。
17. 與︰通「歟」,語末疑問辭。○粵 [如],[jyu4];○漢 [yú]。
18. 鄉︰音義通「向」,過往。
19. 已︰停止。
20. 本心︰朱子曰︰「本心,謂羞惡之心。」

四、賞析重點

        本文分兩層對寫,結構嚴謹,佈局分明。第一段先從正面論述捨生取義,是人之本心:由「魚,我所欲也」至「舍生而取義者也」,從比喻入手,引出中心論點;由「生亦我所欲」至「故患有所不辟也」,屬正面論述,以生死對舉,論證捨生取義,是人之本心;由「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」至「賢者能勿喪耳」,屬反面假設,以坐實其論點。第二段從反面論述捨義取利,乃喪失本心:由「一簞食」至「乞人不屑也」,舉例論證捨生取義,是人之本心;由「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」至「所識窮乏者得我與」,舉例說明見利忘義之由;由「鄉為身死而不受」至「此之謂失其本心」, 反面論證,說明貪利之由,是失其本心。

        孟子善辯。本文先以魚與熊掌,生與義作對比,立捨生取義之論;再以「所欲」與「所惡」作對比,證義可貴於生;三以「簞豆」與「萬鍾」作對比,反復論證,說明捨生取義,乃人之本心。是謂對比論證。

        孟子要論證「捨生取義」,卻故意先明言欲生惡死乃人之常情,指出「生亦我所欲,所欲有甚於生者,故不為苟得也;死亦我所惡,所惡有甚於死者,故患有所不辟也。」如此說來,墊高一層,文字就搖曳生姿。其後才反問一筆,再墊一層,提出「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,則凡可以得生者,何不用也?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,則凡可以辟患者,何不為也?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,由是則可以辟患而有不為也,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,所惡有甚於死者。非獨賢者有是心也,人皆有之,賢者能勿喪耳。」極言欲生惡死,乃人情所在。從而帶出人之能捨棄生命而無悔者,必有更重要可貴者,即為義也。迂迴曲折,最後扣住主題,用筆跌宕。

        孟子善於設喻說理。「魚,我所欲也,熊掌,亦我所欲也;二者不可得兼,舍魚而取熊掌者也。生亦我所欲也,義亦我所欲也;二者不可得兼,舍生而取義者也。」「捨生取義」是抽象難明之話題,例如何謂生、何謂義、何以要「捨生取義」,真是千言萬語也說不清楚。因此孟子不作概念分析而用比喻說明,使讀者容易明白。他先通過較易掌握的魚與熊掌作切入,指出魚與熊掌

        同樣可貴,難以取捨,但當二者祇能擇其一時,則惟有捨魚而取熊掌,說明兩者價值,確有高下;簡單比喻之後,立刻切入正題,直截了當論證生與義亦同一道理,當二者祇能擇其一時,則惟有捨生而取義。孟子亦善於舉例論證。他以「一簞食,一豆羹,得之則生,弗得則死。嘑爾而與之,行道之人弗受;蹴爾而與之,乞人不屑也」為例,論證凡人皆能捨生取義,坐實「人皆有之」一句。以文章而言,此為勾勒之法,使說理文字,緊扣呼應。其後反舉一例,「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。萬鍾於我何加焉?為宮室之美、妻妾之奉、所識窮乏者得我與?」指出世間亦有輕義貪利者。此為揚開一步法。承上文言,人可以為「義」,而棄可以存生之「簞豆」之「小」;推到竟可以為「萬鍾」之「大」,而棄「所欲有甚於生」之「義」。如此,則悖逆人性矣。前例以陳述肯定,此例以設問懷疑。筆法變化,捭闔縱橫。

        本文又通過連串問答,清晰而有力地點明題旨。「萬鍾於我何加焉?為宮室之美、妻妾之奉、所識窮乏者得我與?鄉為身死而不受,今為宮室之美為之;鄉為身死而不受,今為妻妾之奉為之;鄉為身死而不受,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,是亦不可以已乎?」上文設問,引發思考,最後自答「此之謂失其本心」,一勒即收,全文主題,境界全出,勢如破竹,乾淨利落。故吳闓生曰︰「縱情極意言之,有一瀉千里之勢。是亦不可以已乎,乃承得如此宛轉。如駿馬下懸崖,而罄控縱送,備極其妙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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